COMPANY PROFILE

关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个别条款修订及解释内容的通知 甘建建[2008]17号 Qianren human resources

甘建建[2008]17号

关于《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个别
条款修订及解释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甘建建[2006]230号)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反映比较好。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投标人片面追求不合理的低报价。为了正确引导工程招标投标的合理报价,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研究,对该办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解释。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修订条款及解释内容的全面贯彻落实。
并再次重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凡限额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入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凡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未经过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受理监督,对建设、施工单位一并进行通报批评,施工单位载入不良记录,评标中对施工单位每次扣3分(扣分期为一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个别条款修订及解释内容的意见



二OO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个别
条款修订及解释内容的意见

一、修订内容
1、将第八条“+4%~-8%”修订为“+5%~-7%(包括+5%、-7%)”。其浮动点修订为:+1%、+0.75%、+0.5%、+0.25%、0%、-0.25%、-0.5%、-0.75%、-1%、-1.25%、-1.5%。将原“每向上浮动0.5%扣1分,每向下浮动0.5%扣0.5分”修订为:“每向上浮动0.5%扣0.5分,每向下浮动0.5%扣0.5分”。其计算程序不变。
2、投标保证金修订为:现金支票、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者领取设计图纸时,提交给招标人。
二、解释内容
1、第八条,有效投标人未达到5家,但满足4家(包括4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计算评标指标;当有效投标人满足3家(包括3家)时,以全部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方式计算评标指标。
2、装饰装修工程不涉及地基基础,其施工评标时再不考核项目经理是否承担过湿陷性黄土地基施工任务。